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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的好
大家都知道子宮頸癌(感染人類乳突病毒之後的子宮病變)必須發生在你真的被感染了人類乳突病毒才會有事,一大派認為18歲才能性交的思維乃是出於子宮頸癌的疑慮。
只是單純抽插不會怎樣,必須加上"染病"這項要素才會出事(我想應該有人會有這種迷思:子宮頸癌是因為太早抽插而來的)
現代人普遍的"成年"信念是,必須滿18或20歲,而我認為自從開始發育有生育能力的時候起,你在身體上已經是大人了,這大概發生在12~14歲,也是古代人大約的適婚年齡所在。
我們談論的成年都不脫離18~20歲以上,那是為了遵守法律(也是國際上普遍認為的成年、試婚、適搞的年齡)。而在法律背後的"法學"層次,我認為不必訂到這個年紀,那是在壓抑那些已經有慾望的年齡的人,無論你是守貞派的、防病派的、"20成年"派的,我始終覺得壓抑不會帶來什麼好處,不如透過徹底地教育怎麼做安全措施來防止疾病吧!
至於女兒
當然好啊
爸爸都有戀女情結
已經有些國家開始在推直系血親婚姻合法化了
我認為只要雙方都出於足夠程度的自由意志(包括彼此願意、曉得某件事可能的後果、非強迫和非急迫的)
沒有什麼事是不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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