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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因為心情不好 所以隨便下載了一個聊天室 剛好看到有一個女生欠朋友債打了援交的訊息 所以就跟他詢問 之後就約到飯店樓下等
我先到 所以先開了房 之後女生也到了 見到他之後就上了房間 但這女生 並不是我的菜 一進房間 女生拿起電話內容大概是(債主到了他家要討錢女生為了不讓債主亂所以說要先匯錢給債主)
之後 女生掛了電話 要先跟我拿錢到樓下匯款 之後再上來 原本我是要跟女生討論先借他 心想等他匯完錢 上來再跟他說 沒想到這個女生是詐騙的 錢拿完 下樓之後 就沒上來了!
過了幾個月這個女生被抓到 然後警方約我去警局做筆錄指認對方 訴說 當時的情形 過了4個月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上面寫我(被害人) 我也沒跟這個女生發生關西 那我需要去上法院嗎? 那我會有事情嗎?
我不是已經筆錄都做完了為什麼我還要傳我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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